一、對封面編寫的解析GB/T 1.1—2020在對封面編寫的規(guī)定中有以下描述: 封面這一要素用來給出標明文件的信息。 在封面中應標明以下必備信息:文件名稱、文件的層次或類別(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等字樣)、文件代號(如“GB”)、文件編號、國際標準分類(ICS)號、中國標準文獻分類(CCS)號、發(fā)布日期、實施日期、發(fā)布機構等。 如果文件代替了一個或多個文件,在封面中應標明被代替文件的編號。當被代替文件較多時,被代替文件編號不應超過一行。如果文件與國際文件有一致性對應關系,那么在封面中應標示一致性程度標識。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封面還應標明文件名稱的英文譯名;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封面還應標明備案號。 文件征求意見稿和送審稿的封面顯著位置,應按照規(guī)定給出征集文件是否涉及專利的信息。 封面這一要素是必備要素,在GB/T 1.1—2020對封面規(guī)定中的大部分信息都是比較容易確定的,只有國際標準分類(ICS)號和中國標準文獻分類(CCS)號需要查找。只需在搜索引擎下分別輸入“國際標準分類(ICS)號”和“中國標準文獻分類(CCS)號”,就可按照給出的目錄輕松獲得所需的信息。二、對目次編寫的解析GB/T 1.1—2020在對目次編寫的規(guī)定中有以下描述: 目次這一要素用來呈現(xiàn)文件的結構。為了方便查閱文件內容,通常有必要設置目次。 根據(jù)所形成的文件的具體情況,應依次對下列內容建立目次列表:a)前言, b)引言, c)章編號和標題, d)條編號和標題,(需要時列出) e)附錄編號、“(規(guī)范性)”/“(資料性)”和標題, f)附錄條編號和標題,(需要時列出) g)參考文獻, h)索引, i)圖編號和圖題(含附錄中的),(需要時列出) j)表編號和表題(含附錄中的)。(需要時列出) 上述各項內容后還應給出其所在的頁碼。在目次中不應列出“術語和定義”中的條目編號和術語。 電子文本的目次宜自動生成。 需要說明的是,目次這一要素是可選要素,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的。如果標準化文件的內容非常少,只有2~3頁的內容,可以考慮省去目次這一要素。通常ISO/IEC標準化文件給出的目次非常詳細,幾乎給出所有帶有條標題的目次。我國標準化文件對目次這一要素要求較為寬松,很多標準化文件僅給出章標題的目次。在這里建議標準化文件的起草者在生成目次時至少要給出第一級條標題的目次。三、對前言編寫的解析GB/T 1.1—2020在對前言編寫的規(guī)定中有以下描述:前言這一要素用來給出諸如文件起草依據(jù)的其他文件、與其他文件的關系和編制、起草者的基本信息等文件自身內容之外的信息。前言不應包含要求、指示、推薦或允許型條款,也不應使用圖、表或數(shù)學公式等表述形式。前言不應給出章編號且不分條。 根據(jù)所形成的文件的具體情況,在前言中應依次給出下列適當?shù)膬热荨?nbsp;a)文件起草所依據(jù)的標準化文件。具體表述為“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nbsp;b)文件與其他文件的關系。需要說明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與其他標準化文件的關系; ●分為部分的文件的每個部分說明其所屬的部分并列出所有已經(jīng)發(fā)布的部分的名稱。 c)文件與代替文件的關系。需要說明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給出被代替、廢止的所有文件的編號和名稱; ●列出與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術變化。 d)文件與國際文件關系的說明。GB/T 20000.2中規(guī)定了與國際文件存在著一致性對應關系的我國文件,在前言中陳述的相關信息。 e)有關專利的說明。它規(guī)定了尚未識別出文件的內容涉及專利時,在前言中需要給出的相關內容。 f)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和歸口信息。對于由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或歸口的文件,應在相應技術委員會名稱之后給出其國內代號,使用下列適當?shù)谋硎鲂问剑?nbsp;●“本文件由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提出。” ●“本文件由××××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歸口。” ●“本文件由××××歸口?!?g)文件的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文件起草單位:……?!?nbsp;●“本文件主要起草人:……?!?nbsp;h)文件及其所代替或廢止的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 在GB/T 1.1—2020的“要素的表述”中規(guī)定,描述標準化文件內容的條款通常有要求型條款、指示型條款、允許型條款、推薦型條款以及陳述型條款。在GB/T 1.1—2020中對前言的規(guī)定是非常明確的,它是一個必備要素,通常情況下前言僅使用陳述型條款。前言通常不應使用圖、表或數(shù)學公式等表述形式,也不應給出章編號且不分條。在GB/T 1.1—2020中對前言的規(guī)定與GB/T 1.1—2009中對前言的規(guī)定的最大區(qū)別是:在GB/T 1.1—2020中要求首先描述文件起草所依據(jù)的標準,然后給出標準化文件結構的說明;GB/T 1.1—2009中要求首先給出標準化文件結構的說明,然后描述文件起草所依據(jù)的標準。另外,在GB/T 1.1—2009中對文件起草所依據(jù)的標準化文件的描述通常為“本標準化文件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而在GB/T 1.1—2020中對文件起草所依據(jù)的標準化文件的描述通常為“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在GB/T 1.1—2020對前言的規(guī)定中除上述改變之外沒有其他改變,為了用戶使用方便,現(xiàn)將前言的表述順序列出如下: (1)標準化文件編制所依據(jù)的起草規(guī)則; (2)標準化文件結構的說明;(3)標準化文件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說明; (4)與國際文件、國外文件關系的說明; (5)有關專利的說明; (6)標準化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歸口信息;(7)標準化文件的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8)標準化文件所代替標準化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 上面加粗的部分為前言中的必備信息,其他為可選信息。
轉自:學習標準化